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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先救助后批准
本报北京3月28日(记者潘跃)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意见认为,要加快救助及时化、标准科学、方法多样化、管理规范临时救助实务结构的形成,牢固构筑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意见认为,根据困难情况,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紧急避险型救助的对象是由于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家庭突发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意见认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应重视缩短救助时间,进一步简化考核审查手续,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救助对象的急难情况,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新闻,补足负责人的签名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根据分类划分档案大致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况,明确救助类型; 同一类型的救助对象,根据各自的困难程度,明确救助等级,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 临时救助标准可以结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对救助标准进行分类细化。
原标题:两部门: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先救助后批准
标题:“两部门: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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