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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开始上海重新调整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中央广播电台3月26日消息(记者傅闻捷)为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助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特困者赡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特殊救助申请收入标准、免除计入家庭就业者家庭收入的申请标准(收入免除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等。

“今年4月起上海再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月970元调整提高到人均月1070元,人均月增加100元,增长10.31%。

二是调整特别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的上调

1、重度残疾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年人3类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调整,由人均月1270元提高到人均月1400元,人均月增加130元。

2、居住在国外回国的人、因公致残、痴呆症等8类对象,按原救济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率为10.31%同步增长,增幅为人均每月170元至410元。

第三,调整困难人群的支持标准

本市特殊贫困者赡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人均每月增加1400元,人均每月增加130元。

四是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别救助申请收入标准

本市低收入贫困家庭申请特别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 其他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免除标准不变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者的收入免除标准为人均每月870元,与去年的标准没有变化。 经济状况认定时,按照本标准免除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就业人员的收入,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有劳动力者通过劳动自我解决。

六、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未满16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的上调

完整的分类救助政策考虑到有未满16周岁(含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教育支出和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营养诉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将其救助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每人每月1400元。

“今年4月起上海再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原标题:从4月开始上海将再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标题:“今年4月起上海再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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