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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没有理由推出离线实体店进行退货指南
15日,浙江省工商局消息,浙江省首先推出网上实体店,进行无故退换货指导,对经营者行为规范、退换货程序、商品健全、信用约束等方面作出规定。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7日无故退货的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 7日,网络购物养成了无缘无故退货的习惯,但顾客在实体店购物不顺利。 今后,客户在浙江的实体店花费也将真正拥有后悔权。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介绍,浙江发布的《浙江省离线实体店无故退货指导(试行)》侧重于经营者客户共同关心的问题,如无故退货比较有效的期限、商品的健全性标准、退货的支付方式等
此次《指南》确定,无故退货的商品不影响经营者的二次销售,完善原有的质量、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饰品、标识、保证书、证书、外包装等。 退货期限在7天以上,退货条件很明确。 经营者要积极向顾客证明退货相关的重要消息,观察一些事项。
然后,《指引》也确定了信用约束机制。 张雪林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将动员越来越多的线下实体店加入无故退换货承诺行列,越来越多的线下门店将超过或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无故退换货承诺,力争实现新的1万多家门店的快速发展 对约定的1.3万多家无故退货单位,省工商局也开展了对约定执行情况的全省访问,督促商家遵守约定。
原标题:浙江省没有理由推出离线实体店进行退货指南
标题:“浙江省推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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