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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责任追究不能以此为例

国家文物局长刘玉珠3月3日在部长频道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文物保护由谁管理、谁采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一有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在这个问题上一点也不含糊,不得举例。

刘玉珠表示,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国家文物局收紧了文物安全责任链,不仅确定了地方政府基于属地大体承担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还确定了直接主管部门、直接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因为如果责任不落到实处,责任不细分,就有可能发生文物安全问题。

“国家文物局局长:文物保护追责不能搞“下不为例””

刘玉珠说,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很重要。 因为文物安全事业专业性强,要求高,责任大。 文物消防安全、文物犯罪打击、文物保护与利用等工作成效与能力建设有关。 刘玉珠举例说,去年公安部有两次涉及文物安全的通缉令。 20起文物犯罪案件,在公布后不久,大部分案件都解决了,嫌疑人被归案。 公安部门的能力建设在其中充分体现出来。

“国家文物局局长:文物保护追责不能搞“下不为例””

文物安全事业对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也提出要求,这些都是事业的基础。 但是,我现在很担心这个问题的状况。 刘玉珠说。 “不久,一个文物机构挂着几个招牌,一个身体兼了几个职。 人的认识力、毅力、体力有限,如果长时间持续,就会发生问题。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忙不过来。 希望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能够充分观察到文物安全事业中存在的这个问题。

“国家文物局局长:文物保护追责不能搞“下不为例””

原标题:文化财产保护的责任追究不能作为例子

标题:“国家文物局局长:文物保护追责不能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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