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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厅制定规定规范强制医疗决策监督工作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医疗决策流程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流程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策流程监督工作规定》,指出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疾病患者逃避法律制裁,致使普通人因精神病误伤医疗
为了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确定要求,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询问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可以向其他知情人、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并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专业技术问题
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对精神疾病鉴定手续的监督工作。 根据规定,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发现公安机关鉴定涉案精神病人的手续中鉴定机关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者精神疾病的鉴定超出了鉴定机关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精神疾病超出鉴定人业务范围,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手续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鉴定过程和做法违反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鉴定文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鉴定意见未依法及时告知有关人员的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鉴定等6种具体情况,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确定强制监督医疗审理活动的文案,规定检察院强制监督法院医疗案件的审理活动,首要发现并纠正未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席。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不构成议院或者议院的组成人员不合法等10种违法情况。
强调,与常规程序转为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相比,对于法院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强制医疗决定; 法院不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审理案件或者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未直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的标题:最高检察厅制定规定规范强制医疗决策监督工作
标题:“最高检近日出台规定规范强制医疗决策监督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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