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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开始辽宁省电暖客户将试行谷峰分时用电
省物价局表示,从本月开始,我省电暖客户试行谷峰分时用电政策。 试行的电价标准是,每户电暖客根据目前居民的生活电价,在高峰时段下调0.02元/千瓦,在低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 执行原表客户电价的居民电暖客户谷段到家电价为0.40元/千瓦,峰段到家电价为0.52元/千瓦。 山谷分时电价的时间段分为山段7点到21点,山段21点到第二天7点。
居民供暖的客户是指以电采暖为唯一供暖方法的居民客户,其中包括实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客户。 农村地区在村或自然村单位因煤炭改电改造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加热采暖的,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之前,被视为居民的电暖客。
上述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暖气电量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实行居民梯级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用电量也实行居民梯级电价政策。
原标题:从本月开始,辽宁省电气供暖客户将试行谷峰分时用电
标题:“本月起辽宁电采暖客户试行谷峰分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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