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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15日,财政部消息,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确定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这是财政部、工业和新闻部、科技部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必须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 不得在各地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如设置和备案地方目录、限制补贴发放、新能源汽车重复检查、要求生产公司在当地设立工厂、要求整车公司采购当地零部件等。

“四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对有关部门认定有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根据情节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奖以补充资金。 对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各地应视同仁为准,实行不限购、不限购、颁发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等配套措施。

“四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新能源汽车的招聘环境,从2007年开始逐步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房补贴资金转移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招聘与运营等环节。

另外,通知中还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的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轿车、非快速充电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的应用。 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宣传低能耗产品。 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门槛。

“四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补贴方面,要求根据价格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轿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完善的新闻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条龙抽查制度,拓宽监管渠道,巩固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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