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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乌克兰国家银行在北京签署中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目的是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更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展示期。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央行已经与阿联酋、马来西亚、土耳其、蒙古国以及包括澳大利亚、乌克兰在内的六国央行签署或更新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累计互换规模达到4500亿元。

标题:“中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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