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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记者】为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第19号令,《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年版)》(以下, 简称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贸试验区修改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从年版95条措施减少到年版45条措施,基于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越来越多
年版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沿袭了证明+清单的模式。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了与四海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还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行业提出了新的措施,进行了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在负面清单口径方面,标记国际惯例,将股权比例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资准入方面的特殊管理措施放在首位,实现与中海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应对; 对非正规投资领域的复印件、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措施、部分领域的审批要求等,基本不一一列举,按现行规定执行。 并且,为了维持连续性,在年版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中,部分项目后,括号中标注了年版负面清单提出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等副本。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例从49%以下放宽到66%以下的更为开放的试验措施。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外商冶炼放射性矿物、 向所有自贸试验区宣传取消禁止投资加工和核燃料生产规定的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改为中方控股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的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增值电信开放措施, 包括取消存储传输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客户网络接入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外资股比为50%以下。
废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年版》。
原题:〇〇〇一八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标题:“二〇一八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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