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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政策决定》的公布背景、主要文案等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决策”有什么背景?

答:党的十九大作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许多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调整,需要修改许多法律、行政法规,短期内修改并不容易。 为了顺利、有序地协调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在修改相关法律前,加强了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执法工作管理的合法性 考虑到此次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数量众多,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司法部起草了《决定》,征求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国务院公布。 这是为了在修改、废除相关行政法规之前,确定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当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司法部:保障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问:机构改革需要修改那些行政法规吗?

a )从初步整理的情况来看,有待修改或废除的行政法规有230多条,数量多,文案多,情况不一。 一是部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已经向其他行政机关调整,不作修改不影响其承担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作修改。 二是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影响了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及时修订或废除。 三是新设立的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尚未调整或者相关职责关系未理顺的,由部门第三条规定确定职责分工后,需要修订或者废除相关行政法规。 四、部分行政法规需要在相关法律修改后修改或废除。 基于机构改革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行政法规的编撰和废止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或一次性的包装编撰完成。 为此,国务院通过发布《政策决定》的办法,确保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事业的连续性、稳定性、比较有效性。 接下来,我们再次分成几个小组修改或废除行政法规。

“司法部:保障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问:《决策》对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是否将它们的复印件规定在首位?

(一是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事业的连续性方面,《政策决定》确定《改革方案》纳入成立后的行政机关或者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职责和事业,在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尚未修订或者废除之前,对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规定。) 在相关职责未调整之前,由其职责和业务的行政机关继续负责。 另外,考虑到地方机构改革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需要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统一配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确定需要调整以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业务时,按上述原则执行。

“司法部:保障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二、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相关审批、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上级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确定下级行政机关职责未调整的,《改革方案》明确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相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要求制定、编撰或废除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编撰或者废止行政法规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司法部起草草案后,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国务院。

四是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整理提出要求。 规定国务院部门要抓紧整理实施《改革方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 并对本来负有责任和业务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衔接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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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决策》在贯彻方面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政策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事业的连续性、稳定性、比较有效性,特别是抓好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要行业的事业。 并且,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联系,加强合作,防止事业停顿、倒贴、不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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