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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甘肃省最近提出意见,建议3年左右基本完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矿业权分类处置。

甘肃省政府最近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中,全面核实甘肃省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保护地,清理域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

“甘肃将用3年左右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据悉,此次处置范围与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重叠,根据矿业权情况,参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采取退出注销、退出扣除、退出补偿三种退出办法。

其中,如果比较矿业权人自愿放弃、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提出继续登记申请、无开采成果和资源枯竭、不具备继续条件、未履行法定义务且改革后未达到要求的采矿权、采矿权,将被注销。

原标题:甘肃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标题:“甘肃将用3年左右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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