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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从下月开始陆续发放:在江苏天津等地上调金额

6月,我国将迎来许多高温期。 随着气温的上升,从下个月开始,很多地区持续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部分省份提高了高温津贴标准。

江苏、天津等地提高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将单位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公开整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制定高温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来看,各地因气候条件的不同也有差异。 例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行时间段为6月至8月,海南省发行长达7个月,为4月至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的标准也不同。 最近,一些省份提高了高温津贴。

江苏省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每年的支付期为4个月( 6月、7月、8月、9月)。

天津的防暑防寒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该市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比去年上涨10元,高温补贴标准为31元,每日比上年上涨2元。

河北省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 按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从每小时1.5元调整为2元,但达不到降温工作场所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1元调整为1.5元。

扣除高温津贴或受到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除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 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感,也采取了保障经常发放给每位高温作业工人的具体措施。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确定细化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和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气象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气象期间就业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起高温津贴陆续发放:江苏天津等地上调金额”

另外,绿豆汤等避暑饮料大多不属于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员日前也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按章办事,不要陷入三大误区。 即,第一,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掉高温津贴。 第二,由于认为员工在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不发放高温津贴; 第三,高温津贴不能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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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高温津贴,为什么要维护权利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可以按照拖欠工资相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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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也警告,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发放津贴的,职工可以先向公司工会反映情况,由公司工会直接与企业协商,进行维权。 所属单位没有工会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通过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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