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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特别行动
5月21日,省民政厅获悉,今年,省民政厅会同公安、质量监督、药监、卫计委、老龄委员会等部门,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新闻化建设,确保所有养老机构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
今年,我省将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四年滚动计划年度任务,做好公办养老院经济困难老年人收入标准明确、养老院收入价格监测、住院判断制度建立、完善智能管理等重要工作。
在维修中,养老机构在年通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的情况下,应当组织开展重新判断,以防止维修问题反弹。 如果对照年基础指标建设仍未通过,将继续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机构的基础指标全部通过,消除所有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对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处置。 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未通过审查批准的,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分暂时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限期改正,改正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法给予设立许可。 未能进行较为有效的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退。
我省将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同服务业,对签约的机构进行监督和判断,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各地要求到年底,本地区67%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另外,我省将研究编制全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第三方养老行业服务认证。
原标题:辽宁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标题:“辽宁将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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