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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26日起施行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6日起施行,至年11月25日(半年)为过渡期,比较有效期为2年。 《办法》确定了车辆和司机资格管理、个人乘用车、网约车平台的企业管理、经营服务管理等复印件。

“桂林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26日起实行”

桂林生活网新闻(桂林日报记者苏展通讯员田春燕)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26日起实施,至年11月25日)半年)为过渡期,有效期为2年 《办法》确定了车辆和司机资格管理、个人乘用车、网约车平台的企业管理、经营服务管理等复印件。

“桂林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26日起实行”

根据《办法》,本市各城区从事网上预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本市牌照,采用性格登记为出租车预约客的7辆以下轿车; 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车,非新能源车辆轴距达2650毫米以上,排放量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公里 安装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数据访问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 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环境保护和运行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投保运行车辆相关保险; 车身内外不得设置安装运营标志和专用标志; 车辆通行证从初次登记日到申请日未满三年的司机持有网上预约资格,不提供其他网上预约和旅游车的运营服务。

“桂林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26日起实行”

并且,《办法》要求在本市各城区从事网上约车经营服务的司机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无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后驾驶记录,近期连续3个得分周期无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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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办法》中规定确定私家车同乘移动标准,提供同乘的车辆必须是司机本人或者司机直系亲属全员,有市号牌,并且检验合格的7辆以下的轿车。 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准驾驶型汽车驾驶执照,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在同乘过程中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路线应当大致符合顺路航班。 联合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开车出行的新闻; 公共汽车的提供者需要在公共汽车上分配移动价格时,只计算距离不计算时间的大致情况下,不得超过每公里公共汽车每公里基础票价的50% (包括多人的公共汽车),并从公共汽车上收取其他费用 1辆私家车、1名司机累计每天不得提供4次以上的联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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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桂林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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