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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集中修改了许多环境保护法规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大幅修订了许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提高了环境保护标准,杜绝了地方性法规降低、规章严格等问题。

其中,为适应新形势防洪安全管理和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一项。 除堤坝填海、疏浚河道整治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 另外,将原法规中违反规定堆积黄沙等材料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变更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武汉集中撰改多部环保法规 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另外,《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中,武汉市将非法填埋湖泊、在湖泊水域内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行为的最低处罚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中,将违反采种和操作技术规程的脂肪采集、挖竹笋、刨根、树皮剥及过度剪枝列为毁林行为; 《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内建设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休养院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后,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逐渐转出。

“湖北武汉集中撰改多部环保法规 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原标题:武汉集中修改多部环境保护法规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标题:“湖北武汉集中撰改多部环保法规 全面禁止长江汉江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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