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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从今年1月1日起,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30%左右
最近,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与现行标准相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提高了30%左右。
根据《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年修订)》,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因划分的土地区域ⅰ区、ⅱ区、ⅲ区而异,通常ⅰ区最高,ⅱ区、ⅲ区稍低。
长沙、湘潭、株洲3市市区I区的补偿标准均超过9万元/亩; 其中长沙市市区最高,为亩产9.9万元,这比现行标准的亩产7.6万元提高了30%。 全省最低的是郴州市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ⅱ区,均为4.31万元/亩。
根据《通知》,征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征收水田时,按新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耕地(水田除外)、农村公路、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新标准的0.6倍执行; 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域系数执行。
《通知》确定,新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照公告明确的标准继续执行。 新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查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 各地可以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通知》明确的补偿标准和地域系数。
原标题:湖南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30%左右
标题:“湖南施行新征地补偿标准 普遍提高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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