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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级出台5%单列美丽乡村新用地指标
据海南省住建厅介绍,海南省近日出台政策,每年省级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分列美丽乡村的新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可从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调整。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个人会馆。
对比美丽乡村建设的瓶颈和问题,海南省近日发表了具有对比性和可操作性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海南省住建厅巡视员胡德智介绍,根据新政策,市县政府在多规则整合的前提下,通过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比较有效地利用散布在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规划建设用地的部分指标用于建设单独的农村设施、休闲旅游设施等 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给。 先租后用方法取得土地开采权的,土地采用者可以凭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规划申报、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个人会馆。
胡德智表示,海南将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银领域金融机构开展采矿权、经营权、收款权、特许经营权等创新类贷款业务。 要点对项目和农村居民贷款建设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贷款优惠,信用好的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公司债。
此外,对快速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行税收减免优惠。 在城市土地征收税的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征收税。 对利用授权开山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快速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场和乡村旅游项目,自采用之月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个人租赁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时,免征城镇土地购置税的租赁合同按免印花税的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租赁住房所得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标题:海南:省级出台了5%单列美丽乡村新用地指标
标题:“海南:每年省级按5%单列下达美丽乡村新增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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