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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了1月份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根据去年新制定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2月23日,我省通报了11个地级市1月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其中,太原市获得的奖励资金为345.18万元。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去年我省制定了奖惩评估方案。 作为综合评价,每月先看各市的pm10、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评价基数为当月全省平均值,并与去年同期值进行比较。 对当月监测结果低于考核基数的城市,实行资金扣除处罚; 对当月监测结果优于考核标准的城市,给予资金奖予以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去年我省秋冬大气污染攻防行动持续展开,与往年同期相比,我省各市的环境空燃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以前,我省连续几个月发布了11个地级市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的奖惩情况。
在1月份的考核情况下,综合来看,太原、大同、长治、阳泉、朔州、忻州6市获得奖励资金,大同市获得最多的奖励资金为539.02万元。 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5市被罚款,临汾市被罚款最多,罚款金额达到1466.29万元。
原标题:我省公布1月份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标题:“山西省公布1月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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