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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香港富豪的理财情况,可以看到很多富豪都为自己的家业设立了一个或多个家族信托基金。
但是,这些家族信托的设计框架和目的往往难以曝光。 香港大学在过去的20年中,对香港、新加坡、台湾的250家家族公司的传承案例进行了感兴趣的研究。 结果,家族公司在继承过程中面临巨大的财富损失,继承年度(董事交接年度)和前五年、后三年累计股权超额收益率平均达到60%。 也就是说,所有所有权人在公司继承前的5年内拥有每份100元的所有权,继承完成后,只剩下40元。 其中,香港80个样本的价值损失达到120%。
如果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税务筹划不当,也有可能成为家业继承后,家族后代股权大量流失的原因。 在一些传承过程中,单一世代的后代必须缴纳家族遗产比例达到55%的税务。
“香港遗产税被取消后,减税责任不再是香港人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最重要原因。 迄今为止,香港遗产税的税率为5% -15%,因遗产的价值而异。 遗产价值不超过750万元的话,就没有必要缴纳继承税。 ”韦斯特律师事务所负责香港信托业务的林晋明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香港人不会因为遗产税而烦恼。 在一定条件下,减税责任仍然适用于特定的委托人。 对此,卫理律师事务所的美国税务律师方莲为本报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
香港居民李奇(化名)是某香港企业的创始人。 的儿子李易达在美国工作,持有美国绿卡。 年,李奇计划将名下10亿港元的香港某企业股份转让给李易达。 但与李奇除所有权外的约10亿港元的其他资产无关。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直接将股票转移到李易达名下,儿子今后需要在美国支付以下税收。
首先,李易达需要为未来所有的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和出售股票带来的资本收益)缴纳美国所得税。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目前股息收入所得税税率最高为35%,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15%。 这些税率将从明年开始分别提高到39.6%和20%。
也就是说,如果李易达领取全年股息1亿港币,然后抛售股票获得9亿港币的资本收益,他必须就收益缴纳约2亿2000万港币的联邦所得税。 另外,必要时还需要缴纳美国的州税和地方税。
其次,如果李易达在世时将股份无偿转让给其他家族,或者去世时其他家族将股份作为遗产继承获得,则需要就股份的价值缴纳美国联邦赠与税( gift tax )和遗产继承税( estate tax )。 目前,联邦赠与税和遗产继承税的税率最高为35%,该税率将从年中提高到55%。
根据美国税法,赠与税是指美国纳税人无偿赠与或以其真实价值以下销售财产的方法,授予另一方,征收的税收是指遗产继承税则,美国纳税人死后将所有资产转移给他人时,需按照当时财产的市场价格按比例征收
也就是说,李易达几年后去世后,如果让儿子李小达继承包括父亲企业10亿港币股权在内的20亿港币的资产,联邦遗产继承税将达到11亿港币。 如果李小达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李小达去世时必须为剩下的9亿港币资产支付约5亿港币的美国遗产继承税。
对于申报延误、拖欠付款、故意逃税,美国联邦税务条例irc第6651条中明确记载了处罚。 但是,纳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的除外。
但是,如果李奇在股权转让前设立了以李易达为受益人的信托,信托持有并观察股权转让,其信托必须符合美国税法上“外国委托人信托”( foreign grantor trust )的条件,则为外国委托人李奇在世期间信托财产获得的收益) 如果这个信托设计得当,将来李易达去世时,信托财产也不需要支付美国遗产继承税。 光是遗产继承税,如果李易达去世时信托内的资产价值为20亿港币,就可以节约税金11亿港币。
林晋明表示,这些信托被登记在免税区,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标题:“香港父亲20亿港元资产传予美国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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