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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公路长制

【记者汪奥娜】安徽省交通厅日前发布《安徽省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建立公路线路保护、道路养护、道路通行等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公路长制,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法规形式确认了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公路长制,确定各级公路长按照职责协调处理农村公路管理要点难点,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化解和改进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害破坏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安徽省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道路安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道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和行使道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另外,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保护的活动分工,比较了道路、道路边沟、道路用地、道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确定了规范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标准依据等。

“安徽省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原标题:安徽省: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公路长制

标题:“安徽省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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