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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完善制度:关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刘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宣布,将大幅修改相关规定,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首要情况,确定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行业重大违法行为的强制退市。
由于证券法的规定和实践的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全严重违法强制退市的首要情况,上市公司确定诈骗发行、重大新闻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行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法暂停企业股票上市交易。 二是加强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实施主体的责任,证券交易所确定上市公司应因严重违法行为暂停上市、中止上市实施的规则。 三、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应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表示:“关于撰改<; 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 的决策》修订了年《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退市制度的完整撰改,将对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合理的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势的良好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严重违法企业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多方面。 为了做好对重大违法企业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要加强统一协调和业务合作,全面贯彻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逐步发挥退市制度的积极作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企业股权交易转让的方式,但企业本身仍是股份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员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切实履行企业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原标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全制度:有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标题:“证监会:涉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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