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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走上高速公路

【岳霞红】记者昨天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获悉,发布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 今后,符合综合改革区注册、纳税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享受包括办公室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在内的7项补贴和奖金。 新政具体包括7个方面,在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方面,在综合保险区指定范围内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公司,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第一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6000元的,年实际租赁金额为6000元。 次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实交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7500元的,按年实交租金的50%给予补贴。 第三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13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实交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500元的,按年实交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在仓储租赁补贴方面,规定在综合担保区租赁工厂仓库的电子商务公司在第一年给予全额租赁补贴; 对二三年交易额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公司,给予全额租赁补贴; 对二、三年交易额未达到1万元/m2的公司,按全年全额租金的40%给予租金补贴。 年房租补贴全额不超过综合保险区工厂仓库的年房租总额。 在交易额补贴方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的电子商务公司,年交易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年交易额按1 )补助,年增长率按2 )补助 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年交易额5%的补贴。 个别公司的补助金不超过3年,每个公司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子商务金额超过3000万的电子商务公司,给予1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子商务金额超过6000万的电子商务公司,给予5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公司的电子商务公司,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在平台奖励、物流补贴、o2o在线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测监测费用补贴方面,新政策也有较大的资金补贴和优惠。

“山西省综改示范区:跨境电商快速发展驶上“高速路””

原标题: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走上高速公路

标题:“山西省综改示范区:跨境电商快速发展驶上“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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