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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微型和科技公司获得税收优惠红利
为支持小型微利公司、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项通知,分别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税收政策。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77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税收入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
据了解我省中小企业占所有公司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鼓励小型微利公司快速发展,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因为中小企业成立初期规模小,融资难。 近年来,国家从惠及民生、促进快速发展的战术高度,出台了包括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小型微利公司快速发展,不断扩大小型微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增强创业者信心
我国自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从所得中扣除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此后,6次上调公司所得税半价征收的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逐步上调至100万元。
此次适用于中小企业收入减半,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的范围由原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上限调整为100万元的上限,具有非常大的力量。 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全年收入中扣除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表示。
为了贯彻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支持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通知中对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政策作了规定。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76号起,当年高新技术公司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证公司对持证年度前五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准予结转以后的年度弥补,
根据现行规定,公司五年以上的损失不能结转弥补。 公司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大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公司由利润变为亏损,或公司亏损额增大,5年亏损弥补时间限制可能导致关联方亏损未全额扣除。
新政策将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结转亏损的期限延长到10年,充分考虑高新技术公司产品研发投资大、研发周期长的优点,鼓励公司持续研发投资,有利于公司税收负担大幅度降低,其可持续经营, 对提高我省高新技术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加快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李文英、马建敏) )。
原标题:河北省小额和科技公司获得税收优惠红利
标题:“河北小微和科技公司再获税收优惠“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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