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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一个企业从事创投

日前,山东发出通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鼓励一个企业从事创投,利用先行试资政策吸引外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等六大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山东省提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开办企业型、合作型创业投资公司。 鼓励有资本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开办一个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包括天使投资者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创业投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另外,对种子期、创建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公司的参与投资机构,投资比例达到资金总规模的50%以上的,向参与投资机构适当转让部分投资增值收益。 (丛民)

“山东省鼓励“一人企业”从事创投”

原标题:山东鼓励一人企业从事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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