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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到今年将继续实施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通知,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将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期刊、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学生课本、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复印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 对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机构出版的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预征后退的政策已获批准。

“2020年前将继续实施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预征后退50%的政策,但通知实行规定增值税100%预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对少数民族复印出版物的印刷和制作业务等实行增值税100%先行后退的政策。

确定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通知的科普机构门票收入和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纳税人应当从财务上单独核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不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每个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按照通知申请增值税先行退保政策。

“2020年前将继续实施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标题:从今年开始到今年继续实施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标题:“2020年前将继续实施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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