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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年底前基本控制城镇向垃圾等农村转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为贯彻《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居住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场清理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积极消化库存,严格控制增量,到年底基本控制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的整治。

“四部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有序地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 一、对城乡垃圾杂乱放置形成的各种非正规垃圾堆放场,以及河流湖泊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按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 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的故障诊断维修,包括位置、主要组成部分、堆积年限、堆积体的规模、维修方法、负责人等。 三、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解决设施的容量、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的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就业方案,到年底确定就业目标和年度就业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方法。 四是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的位置、堆积体的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判断污染程度、风险水平、钻井条件,逐一明确技术做法,进行整治。 五是建立滚动销售号码制度,完成一处、一个销售号码。 六、建立非正式垃圾场维修全过程管理清单,记录监管过程,坚决防止垃圾污染转移现象的发生。

“四部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通知》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完善的地方,要划定管理范围,确定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 要严格控制增量,加大城市垃圾违法违规转移到农村的监督检查和取缔力度。 对在农村地区违法倾倒、堆放垃圾的公司和个人,依法处罚。 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点巡逻。 在租赁或者租赁的土地上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找到盗窃的公司和个人的,一起发现,一起解决。 依法惩处一段时间内找不到盗窃的公司和个人的,应在属地管理,大致由乡镇以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垃圾污染规模转移、敷衍了事、作假等问题的,提请市县有关部门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黑势力操纵把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部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结合农村生活居住环境整治三年的行动监督进行判断,有组织地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场整治专项监督,不定期通过暗访、异地交叉检测等形式进行现场抽查,进行卫星遥感照片等监测。 将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的维修工作不完善、污染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纳入中央环境保护鉴定的范畴。

“四部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原标题:四部门:年底前基本控制城镇垃圾等向农村转移

标题:“四部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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