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银监会以今年第3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银领域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
11月27日,银监会以今年第三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银领域金融机构理事(理事)和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要求自年12月18日起施行。 根据银监会同日发布的信息稿,《办法》是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0] )第1号) )编制的。 《办法》实施后,该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不再适用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法》共8章53条,统一了分散在各项规定中的董事、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首要规定了董事和董事在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在职资格考核和批准的要件和手续、在职资格的终止情况、金融机构对董事在职资格的管理责任、监督机构对董事继续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等。 应当观察的是,根据第六章第四十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督管理新闻系统。 这意味着,银领域高级管理层在职资格及其所在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不配合监管、内部管理和监管制度不健全或监管不健全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记入监管档案,长期保管并动态更新。 一位国有银行官员对此表示,“这相当于建立了与银行领域高管对比的‘征信系统’,对高管的在职和管理发挥更强的约束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 但是,在很多股票银行家看来,新规定比以前更加严格,对特定情况进行分类描述非常具体。 不仅规定了现任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设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2000版的方法偏向于工作年限、学历等规定。 特别是在财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办法》规定:“本人或其配偶未能偿还较大的逾期债务; 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本人及其控股公司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的股份净值”等情况不符合规定。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去年10月底,银领域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43.70万亿元。 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整理2000年以来银行和分公司干部被免职的情况,发现收受贿赂是“重灾区”。 中国建设银行(行情、问诊)原行长、王冰雪党委书记及其继承人张恩照、华夏银行(行情、问诊)原行长段晓兴、光大集团、光大金控原会长朱小华、中银港元副会长兼总裁刘金宝、国开原副总裁王益、邮政银行原行长陶礼明、。
标题:“银监会发布年内第3号主席令 将树立银行高管“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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