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和银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样化玩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这对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推进农村金融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由于受到地域、资源、产业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监管层主导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并没有很好地改善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需要不断革新”

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 农村金融市场经过商业银行撤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行情、问诊)、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成。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比较分散,交易价格高,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创新的积极性和力度相对较弱。 另外,县域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是非法人机构,没有贷款审批权,也没有贷款产品创新自主权。 这些都严重束缚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手脚。 从农村金融市场占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来看,在这种独特的局面中,也存在着创新的惰性。 另外,农村信用社也存在创新能力不足、思想保守等问题。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需要不断革新”

创新的成果难以宣传。 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以养殖业种植和农业副业产品收购发放贷款为主,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资费贷款和清算服务等的支持力度小,首要是很多贷款产品得不到宣传。 基本上各个涉农金融都是各自为战,不符合现在农业从小农经营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代优势。 在担保方面,贷款担保方法单一突出了大量融资诉求与贷款担保物不足的矛盾,存在贷款产品要素设计与诉求不一致的矛盾,首要体现在没有有效防范风险的组合产品。 另外,由于农村具有地域优势,很难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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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风险分担机制的制约。 农业作为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深的产业之一,风险尤其是养殖业的风险较大,农业贷款的潜在风险较高。 但是,目前农村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还不完善,贷款风险集中在发放贷款的银行。 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长时间、大额等新的资金诉求支持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养殖业、农村小公司等融资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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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措施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是独立的活动,涉及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的合作。 创新事业开展初期,由于运营价格高、风险大,财政补贴、税收抵免、农业相关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不充分,相关抵押、判断、调动手续多而繁杂、费用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金融创新的手脚。 以农机贷款为例,目前注册部门尚不齐全,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而且金融部门也不容易对其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管,所以在实际贷款中,多将其作为补充的抵押担保方法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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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事业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开展创新事业,及时协调处理制约创新的各种因素,激发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热情。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是涉农金融机构内在的需要。 这是因为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逐一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 当前,必须首先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乡镇的地缘特征,通过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创新主力军的特征,吸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点特征,发挥银行卡“农业补助取款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 发挥涉农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特征,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后发特点,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切实利用现代大小额支付体系做好农村结算、代理等金融服务业,适合农村诉求的网络银行、(智能手机)银行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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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利用农村资源进行创新。 农村比较有效的担保物不足,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有必要制定扩大担保物范围的政策,为事业创新提供法律基础和操作框架。 根据当地农村地区资产的现实情况,创新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相结合,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信用+担保”、“信用+抵押”、“担保+抵押”、“信用+担保+抵押”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模式 积极尝试推进仓储融资的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担保贷款、林权担保贷款、农业机械担保贷款、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担保贷款等,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信用诉求,各方面提高农业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养殖大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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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从土地流转中复制。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首先要突破农村资产质押问题。 关键是制度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如何转化为可价格计量的资产,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建立。 要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宅基地录用权的确权、授权、登记、流转等基础性事业,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 必须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配置,使土地成为农户个体的利润资本。 通过农业公司和农村合作组织,分包土地或入股土地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 通过转让价格可以确立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实现经营权向资本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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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业担保等中介体系,培育和快速发展县域农业担保、判断、公证等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农业经营风险分配机制。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支持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快速发展,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加大对农村保险费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农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对涉农公司和农户贷款实施优惠,对涉农贷款给予良好的金融机构奖励,财政资金金融 继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贷档案电子化建设,积极宣传信贷农户、信贷公司、信贷乡镇、信贷县建设,加大对恶意逃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标题:“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需要不断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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