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应收账款流动,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商务部办公厅近期《关于做好商业保理领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商务部建立商业保理领域统计制度,试点地区的商业保理企业通过在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新闻系统(以下简称“新闻系统”)注册进行新闻填写。 复印件包括企业注册新闻、高管资质、财务状况等。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大的若干事项报告制度,并在辖内商务保理企业发生相关事项后5天内,登录新闻系统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项包括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变动、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等。
据统计,截至去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共有137家。 从注册地来看,天津67家、上海32家、深圳27家、重庆、浙江各4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 从资金来源看,内资保理企业103家,外资保理企业34家,注册资本共计约178亿元。
标题:“商务部将树立商业保理领域统计制度”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1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