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交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商标侵权案的法定赔偿上限计划提高到300万元

商标侵权代价小、权利保护价格高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的突出问题。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时,商标侵权案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时,这个上限又上升到了200万元。

““国歌”“军歌”禁止作为商标采用”

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应进一步适当提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我国打算禁止采用《国歌》《军歌》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与我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从早期的招牌、尺寸,到现在的复制品、图形,商标的形式在不断地创新和迅速地发展。 现在,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气味等作为商标得到法律承认。

基于这一快速发展趋势,为了更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声”可注册商标的规定。

一些常务委员提出,既然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规定,那么“国歌”“军歌”也应该注册为商标并加以采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在禁止采用商标标识的规定中,增加与我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商标代理人计划违法填写“黑名单”

根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由工商部门填写信用文件。

我国商标代理领域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的新兴领域。 目前,我国仅普通商标代理机构就有约9000家,每年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超过总申请量的90%。 但是,整个商标代理领域的服务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虚假法律文书的发行、委托人的金钱诈骗、恶意抢注等现象频发。

““国歌”“军歌”禁止作为商标采用”

根据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限期修改,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中止受理商标代理工作并公告。

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增加工商部门填写信用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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