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金融办公厅关于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方案,出台了42项金融措施。 其中,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政策突破力度可能最大。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大致通过了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草案,近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经督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试验区审议和决定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若干事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后公布。
此次金融政策以自贸区建设为要点,文件结合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提出了上海优势的方案和操作方法,争取在上海先行试点,使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相关布局在上海率先落地。 具体包括: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行业的采用;积极协助上海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债权自愿核销权,银行不良债权转让常规 在支持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上述文件提出,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要点,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录用,简化外汇管理,推进政治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另外,上海市金融“实施方案”还包括大力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 例如,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政策动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整合政策和金融资源、完善的微型公司金融服务,如完善的微型公司信用风险补偿政策和微型公司信用奖励政策,引诱商业银行加强对微型公司的金融服务; 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理顺要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 积极配合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民间资本自有风险的民间银行、金融租赁企业、高成本金融企业等,进行创新性试点。
标题:“上海42项举措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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