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表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的金融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指导。

《意见》涉及许多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行业,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率便利化、扩大人民币跨境录用、切实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

交通银行(行情、问诊)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投融资汇率便利,这为跨境投资和贸易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明显加快了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开放的步伐。

《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在区内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以根据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设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家,并根据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境内投资。

“上海自贸区投融资汇兑更便利”

根据《意见》,试验区内居民可以通过设立外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结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的非居民可以在试验区内的银行开立外汇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根据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大致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行情、问诊)企业金融总部(国际结算)程军总经理建议,上海自贸区借鉴前海、霍尔果斯等地区试点经验,通过分期结算进行管理,构建三位一体的“自贸账户体系”,“一线完全开放,二线比较有效管理。

上海自贸区根据相关基础条件成熟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 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外汇资金利率市场化价格监测机制。 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预收款证的机构范围,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预收款证发行试点。 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普通账户小额外汇存款利率上限。

“上海自贸区投融资汇兑更便利”

相对于投融资汇率的便利,上海自贸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更为谨慎。 连平表示,“资本流动开放后,如果存款利率放开,利率波动将扩大,区内外资金跨境流动也将更加频繁,有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较大波动。”

本报北京12月2日(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确定上海自贸区公司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判断增值公司所得税政策。

通知指出,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公司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资产判断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计入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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