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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巨大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备受广泛讨论。 历次g20峰会都广泛讨论了整体失衡问题,特别是2009年9月在匹兹堡的g20会议上,这一讨论是“强大、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 fssbg )的一部分。 再均衡是指大的整体不平衡的缓和,包括贸易(和经常账户)不平衡、公共部门赤字、以及一点点的国家高储蓄率和其他国家低储蓄率。

““巧用”税收实现全球贸易再平衡”

关于外部失衡,除汇率调整外,目前很少提出处理再平衡问题的具体政策改革建议。 有人建议集中精力调整汇率,给中国带来了汇率上涨的压力。 因此,中国目前在这些议题上处于守势,但本文希望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创新的基于税收的措施,这些措施有可能促进再平衡,缓解汇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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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进口免税,出口不免税

自中国1994年实行增值税以来,像世界许多国家一样,这是只比较进口的税收,出口免税。 这意味着此税是基于目的地的,而不是基于来源地的,这是进口免税、出口征税的方法。 本文的建议是,如果中国将增值税的结构从目前的目的地基础( destination basis,简称db )改为来源地基础) origin basis,简称ob ),不仅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大幅缓解中国和世界的贸易不平衡,还会带来中国和世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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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效果反映了增值税的特征。 那就是,在目的地进口需要纳税,出口可以退税,但在来源地进口是免税的,出口不退税。 过去关于增值税的学术研究强调,在这两个基础之间移动对贸易的影响是中性的,但这个结论的前提是贸易是平衡的。 在我国存在明显的贸易盈余的情况下,使用均衡税率的基于源泉的增值税,可以为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创造空之间,产生高效的利润,并降低贸易盈余,取得一定程度的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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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有其独特之处。 它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部分适用于国内交易(国内增值税),其他部分适用于国际贸易交易(进口增值税和出口退税)。 从税收创造的角度来说,1994年引入的增值税是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1994年实施后,增值税税收迅速增加,增值税成为近年来中国最大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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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中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从1994年的2339亿元上升到了年的21092亿元。 进口增值税收入从1994年的323亿元增加到全年的10487亿元,增长了32.5倍。 年,中国国内增值税和进口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分别为25.4%和12.6%。 这样算下来,增值税的这两部分提供了全国政府财政收入的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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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理税务总局征收),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分别占75%和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其他国家一样,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修理服务及进口货物的机构和个体。 根据这项规定,增值税税基是由货物生产、销售、工业加工或维修服务的提供创造的附加值。 的应税商品和服务采用的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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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实施增值税是在20世纪

80年代,在稍选定的省份进行了试点,当时中国开始在24个特定的征税项目实施增值税。 1994年,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中国整体税收体系进行了改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生效,更大的增值税体系得以确立。 2004年中国又改革了增值税制度,与8个产业相比实施了“增值税抵扣”( increment deduction )机制,将原有的以生产为基础的增值税机制改为费用型增值税,从而使公司可以抵扣全额进口税。 2007年,这项改革又扩大到中国中部省份的26个工业城市。 中国在2009年实施了全国范围的增值税改革。 这是全国性行动的一部分,是为了以生产为基础的增值税改革以费用为基础。 目前,除少数产业外,我国所有产业在新购置机械设备时缴纳的全部增值税,可以扣除在销售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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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回到再平衡和外部部门的问题上来,中国的增值税实质上是基于目的地的。 因此,中国不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还征收与进口相关的增值税。 这是整个中国税收体制的一部分。 对于一些特定的商品,也将征收进口相关的费用税。 关于出口,除了特定限制或禁止的商品、科学技术外,中国实行零增值税。 实质上,对出口没有增值税。 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出口退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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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于1985年4月开始实施出口退税,之后实施了1988年确立的“全额退税”。 1994年进一步税收改革后,新的增值税投入使用,出口商品享受包括所有进口税在内的全额出口退税。 为了执行首次出口退税,中央政府专门拨了一些资金,但最终退税负担太大,政府承受不起了。 因此,在1995年和1996年,中央政府两次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从那时起,中国一直实行独立的部分出口退税制度,与国内增值税体系分离,采用单独的出口退税税率,具体税率经常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 但是,尽管中国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进行管理,但整体的最终效果是前面讨论的基于目的地的增值税。 因此,我国有机会采用比较有效的基于源泉的增值税,实现的方法是取消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要素,取消对进口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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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美、德这样做… …

我在最近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撰写的研究论文《再平衡与中国增值税:一点数值模拟结果》)中,分析了在中国存在贸易盈余的情况下,改变增值税基础,可能给中国带来的潜在影响。 我们采用了标准的常规均衡模型,但稍微增加了特点,将贸易不平衡作为内生决策。 在这个模型中,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是固定汇率和不灵活的货币政策。 我们利用2008年的数据明确了模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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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这个模型模拟了中国的增值税机制如果从目的地基础变成来源地基础,则可能会产生它们的影响。 在均衡税率的框架和固定税率的框架下,我们进行了模拟。 前者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下税率被设定为内在的。 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上述增值税体制的变革,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中国的贸易失衡程度,还可以增进中国和世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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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世界各国能够共同采取基于税收的再平衡促进行动,这项研究将具有更大的意义。 欧盟各国已经实行了基于目的地的增值税,所以即使德国成为中国这样的大贸易盈余国,如果能够采取基于来源地的增值税,也能对全球再平衡产生更大的效果。 在美国,没有作为联邦层面基础的广泛间接税,但如果美国考虑到自身的贸易赤字,采用作为某来源地基础的增值税,则可能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如果世界上最大的三个贸易国共同采取了基于税收的再平衡措施,其效果就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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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再平衡已经成为g20讨论的重要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后,现在被视为全球目标。 g20峰会迄今为止讨论的要点是各成员国如何调整汇率。 在此,我提议,对贸易顺差巨大的中国来说,从目的地到来源地的增值税基础的变化,也可能是重要的配套措施。 这是中国可以考虑的积极措施,也许可以缓解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国际压力。

标题:““巧用”税收实现全球贸易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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