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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习课

(记者许祖华)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守则,规定教师不得参加校外教育机构和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课程,不得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机构的有偿补课课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大教师德、德、学、德教育、德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西安市 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进行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关爱教育者、师资培训、教师表、终身学习等,该规范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西安市教育局在规范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上课不讲课不说话,违规将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以分数作为考核学生的唯一标准的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钱或罚款。

不得组织和参加校外托管班、餐桌等经营活动的职务参加机关有偿招生,协助中介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泄露学生和学生家长新闻的组织开展和参加学生强制性教辅材料、报纸等经营性活动 不得违反培训班举办、企业经营、微商、网店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解决,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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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安市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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