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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营能力

据淮北信息网报道,日前,我市出台实施细则,就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办理服务能力进行了部署。 文件从采购主体、承办主体、采购复印件、采购机制、经费保障、绩效和监管等方面进行细分。 并要求通过加强窗口建设、落实服务人员、发挥居委会作用、加快新闻化建设等措施,加强我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淮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根据《淮北市政府推进社会救助服务采购和加强基层经营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采购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首先是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设立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纳入公益二类或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法人,并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者领域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公司、机构等社会力量。 明确承担主体,必须以满足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满足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轻易以低价者为选择标准。

“淮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从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包括事务性业务和服务性业务。 其中,事务性业务是指在基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者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时,对目标人群的筛查、家庭收支调查、业务培训、政策推进、绩效考核等业务。 服务业是指:第一,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顾、康复、医疗照顾、社会融合、能力提高、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通过健全由采购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政府采购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营者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淮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继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办理服务能力。 依托各城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现有政务大厅,全面设立受理、协同处理窗口或与综合服务窗口挂钩,统一受理、转换社会救助的若干事项。 建立以县为中心、以乡镇(街)为节点、村)社区)为终端的三级互联网,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审查、网上公示。 在现有社会救助办理服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加强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特别是社会救助岗位聘用人员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基本建立了每年安排1-2次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的村级社会救助协调员制度。 各村(居)委安排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并建立救助对象诉求,将慈善救助支持资源与新闻平台对接,探索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结合。

“淮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记者韩惠通讯员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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