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

根据《政策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中止“加工贸易项目下的光盘进出口审查”、“外商投资广告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审查”、“香港执法人员、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审查”等11个行政审查项目的审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长赵志东表示,这是海南首次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查。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证明了对政府的监督将上升到立法水平,防止今后政府在这方面的恣意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本报记者说:“这是海南省‘通过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重要措施。” 海南此次运用特区立法权中止了行政审批,符合政府对市场的权利、对社会的权利、上级对下级的权利的大方向。

赵志东说,这意味着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从事预审变为事后监管。

汪玉凯对本报说,与省区实行的市管县体制不同,海南实行的是省直管县体制。 他说,“省直管县”不仅存在行政层面的改革,还存在“如何管理”的问题。 将来,即使地方行政框架成为省直管县,如果不能管理或管理过多,也会产生问题。

“海南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一些事项”

汪玉凯曾经公开表示,海南将大量权力下放给市县,一方面处理目前存在的上级政府过度干预下级政府的问题,以县级为地方行政管理中心,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有利于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激发县域活力。 另一方面,省级地方行政机关轻装上阵,集中于宏观管理职能,管理范围更广,管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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