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昨天晚上发布了《关于合作并购重组考核分道制相关业务的通知》。 通知全文见b1版。 根据通知,合并重组审查分道制的评价结果将被否决一票。 即所有分项考核为免试、快速考核班时,项目进入免试、快速考核渠道; 分项评价的结果之一是仔细审查的情况下,项目将进入仔细审查通道。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合并重组审查区分制具体分为豁免/快速审查、正常审查和审慎审查。 进入豁免、快速通道重组项目,不参与股票发行的,实施豁免审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批准; 涉及股票发行的,实施快速审查,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后,关联方将按照“标准披露、过程透明、结果客观、简便”进行大体和职责分担,并开始对此次重组进行分项评估。 其中,“财务顾问执行能力”的考核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 《中介机构和经营者诚信记录》由深沪交易所负责查询。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由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在深沪交易所进行讨论。 根据分项评估新闻,最终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也就是说,凡分项考核免试、快速考核等级的,项目进入免试、快速考核途径,分项考核结果之一为审慎考核的,项目进入审慎考核途径,其余项目为正常考核途径。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任免、快速考核类: 一是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二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束。 三是股票上市被暂停或包括风险预警*st和st )实施的情况四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指出,深沪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和规范运营情况的分类评价中,采用了近一年的上市公司新闻披露了就业考核结果。 近一年未纳入新闻披露工作考核的新上市公司,分类考核结果不超过正常考核类别。

标题:“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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