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9日发布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从8月3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的进口双酚a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经裁定,商务部中止原反倾销措施后,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双酚a向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的损害也有可能继续发生

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起5年。 年8月29日,商务部决定自年8月30日起对该案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双酚a用于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制造,也用于橡胶抗老化剂、农业用杀菌剂、油漆、紫外线吸收剂等的制造。

标题:“中国继续对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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