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网报道,8月16日,秭归县纪委监察局在网上刊登《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又见法官集体饮食闪闪》,通报秭归县茅坪镇领导和法官集体饮食,作出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经调查,相关负责人行为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近日,网民在天涯、猫飞、中华网论坛、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布新闻,反映秭归县茅坪镇主要领导干部和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当地一家叫做鱼羊鲜酒楼的餐厅集体吃喝。 特别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吃完饭后,用警车接送。 投稿文附有多张照片。

“镇领导和法官疑集体吃喝 官方称已退餐费395元”

8月16日上午,与投稿文中通报的问题相比,记者联系秭归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8月16日下午,秭归县致函荆楚网,对有关情况予以证实。

在回复中,根据秭归县纪委监察局的调查,年5月21日上午,茅坪镇副镇长林文虎受当地平湖水泥有限企业经理委托,与茅坪镇镇长程健和纪委书记秦移山合作办理平湖水泥厂完整的土地手续和地面建筑产权等事宜,鱼羊新鲜

对比茅坪镇领导干部有接受接待行为,秭归县纪委监察局对茅坪镇党副书记、镇长程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移山和副镇长林文虎警告谈话解决。 要求退还餐费395元。

关于网络投稿照片上的县法院工作人员集体吃喝,警车接送的问题。 根据秭归县纪委监察局调查情况,年5月23日上午,茅坪镇组织开展庭审考核和村治调主任培训活动,邀请县人民法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1人旁听庭审,培训结束后,茅坪镇为参加者在鱼羊鲜酒店安排了4桌员工。 参加庭审考核的法院干部穿着法官制服吃饭,午饭结束后将近下午上班时间,县法院办公室安排警车来单位接参加庭审考核的法院机关人员上班。

“镇领导和法官疑集体吃喝 官方称已退餐费395元”

该委员会据此认定,县法院对队伍管理松散。 对县法院党组织负责向县委进行书面检查,院党组织对穿着制服吃饭的人进行警告谈话,对茅坪镇负责按照“三公”的经费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回复中秭归县纪委监察局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迅速发展和处理突出问题。 发现问题时,根据纪律严厉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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