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厦门市财政局的最新消息显示,该市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厦门市财政局处长施志坤基建表示,“政府要举债,就必须像编制预算一样,根据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可支配财力,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专项资金专用。” 该法对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编制和审批严格限定了借贷、录用、偿还,多方面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的控制。
根据规定,四种情况下的政府杠杆作用不被批准。 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未落实的,借来的政府债务被国家明确用于禁止项目的,超过财政负担能力的,不允许国家规定的政府债务借入的其他情形。
施志坤表示,“政府借钱必须综合考虑当年的可支配财力、债务余额、负债率、债务依赖度等指标,不得盲目借钱。”
市财政部门每半年统一判断市、区政府的性债务风险,并将本期的风险判断结果作为下一期政府性债务寻租的监测依据。
判断政府性债务风险后,发现有风险风险的,市、区财政部门应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下一期债务结余进行净增加的债务风险判断,结果表明发生政府债务风险时,立即停止新贷款,解除债务规模
施志坤说:“市财政局近日首次对全市债务状况进行全面体检,发现总体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债务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为了保证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该法规定市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预案。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动态管理的新闻体系,制定债务率、负债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实时监测政府性债务,按监测指标设立安全区和预警区域,及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 (据本社电) ( ) ) ( ) ) ( ) ) ) ( ) ) ) )。
标题:“厦门:政府举债四种情形下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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