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提出《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建议释放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潜在诉求,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意见》提出,应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快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确定扩大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大致遵循风险控制、商业可持续性,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担保范围。 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
《意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公司的担保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选择资质条件好的节能环保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试点。 稳定碳汇交易。 鼓励吸引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行业。
为确保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化机制的顺利运行,《意见》表示,要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的“龙头”制度,确定实施期限。 推进节能发电调度。 加强电力诉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 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解决等责任。
《意见》还将采取政府互联网建设、公司工厂建设等方法,鼓励城市污水垃圾解决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深化排污权有偿采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有偿采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验。 健全污染者支付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标题:“我国加快快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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