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考虑到存款率是《商业银行法》的法定监管指标,《流动性方法》仍将存款率纳入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与《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表现相一致。 但银监会承诺将不断完善贷款比监管审查办法,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改商业银行法。

“银监会:完整存贷比监管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

银监会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款比对管理流动性风险、抑制信用激增、维持银行体系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存款比率监管也不充分,风险敏感性不足,没有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期限及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银监会:完整存贷比监管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

据介绍,起草《流动性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国银行领域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更加完善,促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细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合理整合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商业银行和银行系统整体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 起草《流动性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比较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构建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银监会:完整存贷比监管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

《流动性方法》涉及巴ⅲ(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采用流动性标准对流动性评估率的大多数调整复印件,第一是降低非业务相关存款,包括与央行担保融资的流失率; 提高业务相关存款认定标准确定增加衍生产品流动性风险识别和展望商业银行在压力情况下将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监管机构应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拆解影响单一银行和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等 另外,《流动性方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合格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银监会:完整存贷比监管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

《流动性方法》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虑到流动性覆盖率计量多而复杂,银行需要花一定的时间调整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手续、管理新闻系统和会计科目。 《流动性方法》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与巴ⅲ一致的过渡期。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到年底应该达到100%。 在过渡期,到年末、年末、年末和年末分别需要达到60%、70%、80%、90%。 《流动性方法》中规定,对过渡期有条件的银行鼓励提前完成的流动性覆盖率达到100%的银行,鼓励流动性覆盖率继续维持在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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