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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被追究非法经营罪和受贿罪的案件提起公诉。 北京市二中院今年7月受理了此案。 目前,该案的开庭日期还不明确。

在此之前,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于今年4月被审判,但该案尚未判决。

丁书苗非法经营的嫌疑为1788亿

今年4月17日,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非法经营嫌疑被审判,刘志军系列案件的审判拉开帷幕。

检方指控称,从2007年开始,全年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与丁书苗合作,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企业进行了协商,采取有偿方式支持中标。 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介入招标,先后扶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企业,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企业等23家企业先后建成“京沪高铁土建工程3标段”、“贵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家铁路

“丁书苗被公诉 涉案额1788亿”

认识刘志军后,作为招标“中间人”而飞黄腾达

丁书苗,事发前为山西省煤炭进出口企业北京分企业经理,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企业法人代表,现年58岁。

丁书苗事件涉及的铁道部相关人员是谁? 这在刘志军事件的起诉书中有所体现。

根据刘志军案件起诉书,从2007年开始,刘志军为协助丁书苗推荐的公司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介入招标,指示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由丁书苗推荐的23家公司中标50多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据报道,丁书苗20岁时零售过鸡蛋,30岁开始运煤,40岁认识刘志军,后来成为列车运输和铁路项目招标的“中间人”,开始发展为事业。

根据刘志军案的判决,受丁书苗委托,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管理的企业获得货物运输机会,运营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处理公司经营资金等几个事项,从2008年开始到2008年,让丁书苗花钱

检方认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和受贿罪追究丁书苗的刑事责任。

■事件

据媒体报道,巨大的高铁建设市场,将产生“中间人”。 其中,由于有刘志军的直接支持,丁书苗成为了成长最快的一员。

丁书苗用单线与“下划线”联系

除丁书苗外,涉嫌帮铁路施工赚取中介费的其他4名嫌疑人分别为:中盟世纪投资有限企业原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赞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道隧道集团工程有限企业原董事长甘新云、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

通常,丁书苗在掌握明确掌握中标的项目后,请郑朋、胡斌等找投标公司,按工程目标额的1.5%-3.8%收取“中介费”。 郑朋、胡斌两人在与投标公司协商时,经常根据丁书苗的提取增加自己的收益预期并给出报价。

丁书苗没有掌握的招标项目,建设公司也将积极联系郑朋和胡斌,帮助其“活动”中标。

在这条链条中,郑朋、胡斌、甘新云、郭英等人互不相识,与丁书苗保持单线联系,各个环节也只与上一个“中间人”联系。 还有一个很深的“中间人”的身份我不知道。

后期,丁书苗因参与而不便露面,“中间人”的角色由女儿承担,侯军霞卷入此案。

女儿被逮捕后,被供出“推手”丁书苗

年7月,有关部门表示,一家大型国有公司在铁路项目中标后,从账面外向丁书苗企业支付了约1亿元。

当时,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京沪高铁进行定期跟踪抽查,上述国企也参与了京沪高铁项目。 因此,有关部门向审计员提供了线索。 审计署随后对该公司展开了拓展审计,表示该公司同意立即向丁书苗交钱,这是招投标的潜规则。

由于丁书苗与刘志军关系极为密切,引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遂在内部立案继续调查。 但是办事员没有马上控制丁书苗。 他们注意到具体运营这个中标项目的是一个叫侯军霞的人。

根据起诉书,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控制侯军霞。 很快,侯军霞供出了背后的“推手”母亲丁书苗。

年始,丁书苗受警察控制,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

据了解,丁书苗被归案后,亲自为女儿侯军霞逃跑。 但是,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侯军霞多参加铁路工程招标,并从中收取“中介费”,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刘志军的非法利益为39亿

丁书苗真正成为数亿富豪是在2003年刘志军就任铁路部长之后。

丁书苗负责的博宥集团,涉足高铁设备、酒店、电影广告项目,该集团的许多生意都能看到刘志军在幕后操作的身影。

刘志军也解释说,全力帮助丁书苗壮大公司,是以丁书苗公司为自己职业生涯的经济基础,在需要丁书苗的时候用钱铺路。

事实上,为了报答刘志军,丁羽心也确实多次拿钱,满足了刘志军的权力欲和色欲。

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在豪华酒店、高成本娱乐场所、丁书苗出资安排的众多女性妓院。

从2004年开始的一年间,刘志军通过运行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投资于高铁相关产业、铁路工程项目中标等方法,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在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起诉的复印件中,丁书苗的名字出现了20多次。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11条的具体指控中,丁书苗最后出现,但“贡献”了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中的大头——4900万元。

■专家的说法

高官不打算把商人当作影子的傀儡

“这是种典型的鱼,收鱼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新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比喻刘和丁的合作模式。

根据毛新学说,与之前流传的依靠一件事一次性送钱不同,借“影子傀儡”间接捞取利益的方法更被掩盖。

此外,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还有高官不便直接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丧心病狂地将商人变成影子傀儡。

毛新认为,由于未能说明丁书苗企业因刘志军案受益的30多亿人最后被转移到刘志军名下,该检方因受贿无法追究责任,最终只能对刘志军滥用职权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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