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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网( stcn ) 08月30日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关于组织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全文。

组织关于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行环资[]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委、局)、统计局、各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等六部委组织开展了两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试验范围涉及要点领域(公司)产业园区、要点行业及省市,共有178家单位。 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和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制定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推进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在各自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路径和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建立资源节约型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目前,两个试点工作的试点期已经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放) 2005 ) 2199 )、《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关于组织开展工作的通知》) 2007 ) 3420 ) 全面了解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探索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不同途径,找出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瓶颈难点,提出处理思路,总结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典型模式。 现将有关检查工作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一、验收范围、复印件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此次检测范围包括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循环经济试验机构。 对尚未批准实施方案的试点单位(广东省贵屿镇、江苏省张家港扬子江冶金工业园、江西省华春公司集团企业),将自动取消试点资格,不参加此次验收。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二)验收副本(/S2/])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的实施方案(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复印件包括:

一、首要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2、首要任务和要点业务完成情况;

3、要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资金采用情况;

4、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

5、存在的第一个问题。

(三)验收标准

1、基本实现《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各项指标达标率达80%以上,相关指标在试点期间有明显提高,达到领域先进标准;

2、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点工作。 《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要点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达到设计产量和预期目标。

3、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资金采用合理,审核未发现问题;

4、设立循环经济指导组织机构,建立循环经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5、达到或超过上级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6、试验小区、公司实施试验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或者,超过上述所有标准的单位明确为合格,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单位为不合格。

二、验收方法、程序和后续政策

(一)验收做法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中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共同委托有关单位检查; 其他各类试点单位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7个部门共同组织检查。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委对部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二)验收手续

1、公司自己调查。 各试点单位进行自查,9月底向省级有关单位提交《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自查报告》(报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一)。 各试点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委提交自我调查报告。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2、组织检查。 各省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7个部门的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于10月底前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委提交验收报告。 (报告书的复印格式见附件二)。 各试点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审查验收,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委委托有关机构组织,提交验收报告。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3、研究公示。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委讨论各地及相关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对审查合格的公司,在网络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明确通过检查。

没有按时提交自我检查报告的考试机构明确了不会通过检查。 检查未通过及在复核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试点单位,根据需要给予6个月以下的改善期,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明确检查不合格。

(三)验收公告

检验和验收未通过的试点单位名单,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

(四)后续政策

通过验收试点机构,可以继续享受试点机构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1000强示范行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要示范项目、推荐循环经济事业先进机构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未通过试点资格或者试点检验的单位,不再享受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机构的相关政策,不得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机构的名义开展事业。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循环经济试点检验是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事业的重要文案,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宣传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大规模形成。 各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分别确定负责同志组织落实工作的一人,保障试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二)统一协调。 (/S2 ) )各地要根据整个检测工作的安排,结合各自的实际,统一安排,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实效。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规划、仔细组织,以循环经济试点检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水平。 各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与环境保护、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统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联动,共同协调处理试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三)促销。 [/s2/]各地要及时总结这次检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方法,总结提炼出能宣传可复制性的典型模型。 各地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抓住宣传试点单位先进典型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快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活动,推动循环经济进一步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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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机构自我调查报告》复印件

2、《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机构验收报告》复印件;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新闻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年7月30日

(证券时报网络快报中心)

标题:“发改委发布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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