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13字,读完约4分钟

近日,浙江温州市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规定温州从10月1日起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12种农村产权。

根据《暂行办法》,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采购权、农村房屋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购权都可以交易。

过去,我国法律对农民私有房屋的买卖、转让限制严格,禁止向外村村民和非农业户籍居民转让。 温州这次改革的最大突破是,农舍从村级交易扩大到县域交易,允许宅基地迁移非城市户口。

社科院城市快速发展和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对本报表示,这相对于以往的体制有所进步,进一步优化了浙江当地的土地资源配置。 “以前农村耕地流转,现在也转到了农舍,从村级单位向县域扩大了流转范围,政策壁垒逐步突破。

“温州土改: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且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多重改革,在重庆、成都、广东、武汉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成为温州版土地改革的突破或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牛凤瑞认为,温州老百姓资金雄厚,这也可能引发温州的“资本乡村”现象。 “再加上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流转后,可以进一步替换为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供乡镇公司快速发展,但这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开放。 ”

根据《暂行办法》,可上市交易的12种农村产权分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开采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 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

可以依法交易的还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采矿权农业装备的所有权; 活体家畜的所有权利; 农产品(行情、问诊)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依据法律交易的农村产权。

《暂行办法》还规定,就产权交易收益而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统一管理,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 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与之相适应,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企业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 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实施方案将于10月1日开始。

根据《暂行办法》,温州市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县(市)应当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打着“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科中心”的招牌,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推进农村资源的资产化

据本报报道,民间资本重镇温州市共辖3区2市6县,131个乡镇(街道),年末户籍人口约798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约627万人,约占8成。

截至年底,温州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共计384.66亿元,农业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为6.5%,在资本密集的温州,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较为有效的途径。

这正是那一年,温州被农业部确立为18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办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项目。 在国家框架下,温州农村改革试点的首要焦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开采权转移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温州土改: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企业总经理董文立对此表示,此前,农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交易,但未来等细则出台,农房可以在县域办理抵押贷款,非城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县域参与农房处置,温州

董文立表示,如文成县某村的农房被拍卖,该县所有非城市户口的人均可参加。

标题:“温州土改: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1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