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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任务加重,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些地方在编制外大量聘用“临时工”。 7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劳务派遣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辅助岗位的雇佣比例不得超过10%。

“财政供养下的“临时工”群体:待遇低违规多”

关于临时工的处境,记者最近在皖、鄂、赞、湘、晋等部分省市调查采访时发现,部分地方在编制外大量聘用“临时工”,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他们的工资中,有包含在地方财政的抚养预算中的,也有由部门创收“罚款”支付的。 大部分兼职工作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信息,工作很辛苦,但待遇很低。 由于缺乏合法身份,一些临时工非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众的信服力。

“财政供养下的“临时工”群体:待遇低违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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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严格控制超编人员,另一方面,有些部门为了加强职工,职工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人事科科长马磊告诉记者,宿州市现有人口649万人,核定警察3736人,实际警察3482人。 与安徽省规定警察人数应占人口的八万分之一相比,警察编制还不够1500多人。

根据安徽省政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的要求,专职治安辅助人员必须达到当地人口比例的十五万分之一左右。 年,宿州市共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6000多人,招聘条件为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40岁,人均年工资13500元(含社会保障),人均财务培训经费1500元,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财政负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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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驻城管理人员192人,另有145名城市管理人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退伍军人。 管理者与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00元左右,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汪景超表示,这些合作者的工资不在财政预算之内,财政部门每年从再就业资金中处理一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想办法处理。

据采访,编外招聘工作人员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部分部门编外兼职人数有时超过编外人员,不少地方招聘人员与政府、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据安徽省编办副巡视员张强介绍,2003年中编办核定编制后,10多年没有进行调整。 “在上个世纪的编制中做新世纪(行情、问诊)的工作”,地方和部门为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增加员工,但由于编制红线无法触及,编外招聘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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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通过罚款创收,违法“执法”

据记者采访,地方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表示,录用人员工资未完全纳入财政保障,必须依靠罚款创收或侵吞罚款,部分部门因人员紧张,录用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

湖北省黄石市城管局负责人许益新告诉记者,黄石市城管局编制城管人员156人,近10年来,黄石市城市面积从60平方公里迅速发展到400平方公里,但编制和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城管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员不足 近年来,该局为适应业务需要共招聘了189名合作者,人均年工资和办公经费为3.2万元。 但是,招聘人员的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必须从城市维持费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只能用光剩余的土地费和拆除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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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现有223名警察,编外人员80多名,其中32名为巡逻队员,其余为炊事员、司机和户籍协助警察,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协助警察工资每月1200元。

该县公安局党委、办公室主任余海波说:“财政每月支付600元临时人员20名工资,剩下的工资要用财政归还我们支付的罚款。 目前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全县30多万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1000多件,治安案件2000多件,警力严重不足。 根据规定,聘用人员不得成为户籍警察。 我们现在也必须让他们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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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口县,城市管理协助人员在第一线公然执法。 湖口县市容执法局一线执法人员22人,剩下的57人是招聘的协助者。 市容执法局法制系长张建平报道说:“目前,我们的执法涉及300多条法律法规,可以说是‘天、下的管理地、中间的管理空气’。” 由于从业量大,我们必须招募合作者,基本工资由财政保障,剩下的支出要消耗掉剩余的土地费等。 合作者也直接参与执法。 因为人手不足,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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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40岁的协理员邹某2000年以高中学历应聘兼职。 他穿着和其他编辑一样的制服,一起执法。 和他谈了之后,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执法权,觉得不仅工资少,和正式员工也没什么区别,每天上街执法,罚款。 公司要求他们对7个支队个体每年罚款10万元以上,平均每天罚款400元左右。 “罚款多的话,返还就会多。 ”邹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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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表示,目前临时工在招聘管理环节制度不完善,临时工招聘门槛低、素质不高、专业培训不足。 “执法机关强迫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在第一线执法,直接造成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众信服力。 ”

“财政供养下的“临时工”群体:待遇低违规多”

现状:“同工同酬”的呼声很高[/s2/]

据采访,政府部门编辑招聘临时工往往工作辛苦、待遇低,有些公司因财力拮据,没有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这些聘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期望“同工同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47岁的李振庆在南昌市阳明东路工作。 去年年底,我从江西丰城市应聘到南昌当交通协调员。 月收入500元,每天中午12点45分至下午6点30分,坚持在没有树荫的交通路口。 夏天白天路面温度超过40度,每次最少站30分钟后休息一会儿。 采访中,他站在烈日下,乌黑的脸上挂着汗珠,脖子上有红色的印记,说是担心中暑,每天回家都不停地搔。 李振庆要为两个孩子学习,除了管理员的工作外,还兼职做搬运工,每天忙到晚上12点。

“财政供养下的“临时工”群体:待遇低违规多”

从那以后,除了春节,李振庆一天也没休息过。 他说,休一天假、旷工一天就扣50元,为了生活,他顶着酷暑在严冬坚守第一线。 没有降温津贴,也没有其他福利奖金。

湖口县城管协管理员邹某告诉记者,他2000年刚成为协管理员时,每月工资只有249元,2003年上升到600元每月,现在每年能拿到2.5万元,尽管收入不高,但这是固定的

邹某每天早上7点30分开始在街上巡逻,下午6点下班,每周只休息一天,还有晚班。 “尽管大家做的都一样,但正式员工的月收入比我们多得多。 ’他一直有成为正式编辑的梦想,一直坚持下去。

据采访,大部分兼职人员都有邹平这样的梦想。 58岁的湖口县行政协助员秦氏从1998年工作到现在,都没有处理过编制。 由于临近退休,他总是为了处理编辑问题而访问。

今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和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安徽省编办副巡视员张强表示,目前,政府聘用的“临时工”队伍比较庞大,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集团要求“同工同酬”的呼声更加强烈,政府部门又认为过去的治安人员、民办教师等群体“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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