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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权益保护难已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最新的《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将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顾客权益保护难的问题。

一些商品经营者被告必须“自我证明清白”

此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顾客在维权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但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难以维护顾客的权益。 因此,新《消保法》规定将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从而解决了客户无需承担举证责任、难以鉴定、价格昂贵、不专业等难题。

“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对此进一步解释说,举证应举出反证,以充分的证据推翻顾客关于商品有缺陷的主张。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没有瑕疵,就必须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广大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顾客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顾客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客户协会表示,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原本只能支持客户诉讼,因此能够代表客户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但是,目前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如收取诉讼费用、承担律师费、分摊抚恤金、经营者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负担等,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对此表示,首先要建立制度,包括诉讼主张、诉讼费用征收等细节问题,下一步司法机关可以对比实践情况提出司法解释,逐步探索这一制度。

关于什么样的案件适合客户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吴景明教授认为:“还需要等待确定,还需要涉及众多客户的案件,但是否需要与特定群体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公益诉讼是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只停止损害,还需要等待司法的说明。 ”

“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最高法院法官:法院审查案应当为客户提供便利

与客户在实际诉讼中面临的维权价格高、审判时间长等问题相比,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进先昨日表示,法院审理客户维权案件时,应当为客户提供方便。

张进先说:“必须降低维权价格。 客户是弱势群体,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 客户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放宽、免除事先提出的诉讼费用; 必须实现迅速的审查和迅速的结论。 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而努力,对客户提起的小额诉讼,应当通过提案程序一审终审,尽快维护客户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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