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界对信托受益权正当性的关注增加,安信信信托“纯高案”将信托领域的另一规则——财务顾问费逼入司法检查。
今年3月,记者独家报道了安信信托亿元房地产项目违约的消息。 参见本报3月8日的复印件《违反安信信托纯高集团项目亿元项目合同》。 (随后,该事件引发了业界对产权信托纠纷的大讨论,被定为全国第一案。
据最新消息,目前昆山纯高集团向上海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指安信信托从昆山纯高收取的2335万元财务顾问费违约,涉嫌利用受托人身份谋取自身不当利益。 对此,法院方面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资料,但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记者取得的起诉书,2009年,安信信托和昆山纯高在信托合同之外分别签署了《融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昆山纯从2009年开始分年向安信信托支付了4次融资服务费2335万元。
是否作为重点公开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述协议,昆山纯高分别于2009年三次,每年分一次支付这笔财务顾问费,诉讼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以安信信托昆山纯高项目信托优先受益权的实际募集金额为2亿1500万元计算,融资服务费合计占信托项目募集金额的10%左右。 记者表示,该费用在《信托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是以融资合同的形式另行规定。
“这是一般的方法,通常不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而是与资金采用者另行约定顾问费。 ’东部一家信托企业的干部对记者说。
对此,昆山纯高起诉称:“安信收取的融资服务费和信托收益补偿金的行为,构成了依法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信托企业已经收到信托报酬,收取财务顾问费双重收钱,并且这笔财务顾问费要承担远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差的高额风险,但银行需要承担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否则信托企业依法要求投资者 ’昆山纯高方面代理律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昆山纯高对财务顾问费的起诉,法院方面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材料,但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但是,根据记者获得的纯高案件一审判决,法院方面提到财务顾问费,“虽然《信托合同》中未约定该费用的部分,但在信托公告中,以该费用的支付和依据为备注,原告确实通过案外投资者为昆山纯高提供了2亿1500元。
对此,昆山纯高表示:“该财务顾问费通常只向受益权投资者公开。 也就是说,只对购买了劣后信托受益权的昆山纯高公开,不在公告中对购买了优先受益权的个人投资者公开。
也就是说,信托投资者自己不知道信托企业要收这笔财务顾问费。 对此,9月18日,记者联系了安信信信托相关人员,但对方不予置评。
“在信托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信托项目获得巨额追加利润(信托报酬除外)的情况下,涉嫌作为受托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润。”昆山纯高表示,信托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获得比信托投资者高的收益,不符合常识。
区域“隐式规则”?
“通常,关于该财务顾问费,一些信托企业会在信托公告中公开,但一些企业对此也不公开。 外面有人说:“这是企业秘密,不方便公开。”据这些信托企业的高管称,实际上,这部分收入构成了信托企业的第一收入,已经成为信托业的“潜规则”。
据记者调查,在昆山纯高项目中,安信收到的财务顾问费在领域中还属于中等水平,不少信托企业达到信托投资者收益的两倍。
根据一个比较激进的例子,2009年,一家信托企业与上海地产商建立了信托。 该信托的收益为9%和9.5%,但地产商的融资价格高达30%,剩下的大部分费用是信托企业通过财务顾问费的方法取得的。
“该信托模式是信托企业以股权认购的形式介入,以4亿元的信托资金认购该房地产企业90%左右的股份,信托企业处于控股位置,房地产企业3年后承诺回购股份。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年,该信托到期,房地产企业销售不畅,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回购股票。 该信托企业提议设立新的信托以接受该信托。
据悉,这笔新设立的信托募集资金为5亿2000万元,偿还了包括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在内的前一笔信托本息。 这个新的信托收益仍然是30%。
“但是,一年后,地产商还不还款,信托企业将其告上了上海法庭。 双方目前正在诉讼中,该信托企业收取的资金已经超过7亿元,包括本息和其他各种费用。 ”据相关人士介绍。
他说,综合计算上述信托产品的融资价格,将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融资利率的4倍,几乎可以进入高利率贷款行列。
标题:“纯高起诉安信财务顾问费违规 领域“潜规则”面临司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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