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三年的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终于落地。从10月8日起,证监会将对并购重组的行
历时三年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而治之”考核终于落地。 从10月8日开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并购重组的行政申请分为三类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速度与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水平、中介机构业务质量挂钩。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更快地审查,免审。 拆分制是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行能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的审查制度安排。 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施豁免审查或者快速审查。 要点领域的并购重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领域竞争力,也有利于经济增长方法的转变,经济结构大局的调整。 但是,过去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其中审查和决策链过长是一个重要的制约条件。 通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并购重组的审查方法,审查效率将大幅提高。 此外,还体现了分类监管、优良监管、不良监管的思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交易所和领域自律组织的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直接与分类审查挂钩。 因为评价和分类涉及的标准很多,很复杂。 因为这项政策制定的时间跨度也很长。 根据 分道制安排,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财务顾问分别对上市公司的合规情况、中介机构的执行能力、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3个方面进行评价评分。 评分结果汇总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纳入免/快、正常、审慎三条通道。 其中豁免/快速通道中与股票发行无关的项目免审,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批准; 涉及股票发行的项目,实施快速审查,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收购重组审查委员会审议。 放宽管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对公开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严重遗漏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移交检查。 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审评方法,结合证券监督局的日常监管意见,完成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和规范运营水平的评估。 证券业协会已经推出了财务顾问执行质量评估方案,年度财务顾问执行能力评估工作即将完成。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实施事业分离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具备了启动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8日开始,在并购重组审查中实施。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指推进“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新闻、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等9个并购重组的重点领域。 此外,要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交易类型必须属于同一领域或上下游收购,且不需要租用壳牌上市。
标题:“并购重组重大改革:“好企业、好机构、好项目”获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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