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已征集了多个金融租赁企业意见,近期,也已经向江苏金融租赁、几家银行系金融租赁企业
“银监会已经征集了多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意见,近期将对江苏融资租赁、几家银行类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调查,汇总企业层面的意见,并与国税总局和财政部门进行交流。 ”总部设在长江三角洲的金融租赁企业中层人士向记者透露。 日前,国税总局8月初发布通知,禁止上海市国税局对上海租赁业务本金部分不征税(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租赁业务根据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收取,禁止租赁业务本金部分不征税。 《通知》要求,无论新旧合同如何,出售后租赁回用业务的本金和租赁利息都要征收全额增值税。 采访的几位融资租赁者表示,自8月以来,出售后的租赁退租项目一直停滞不前。 记者获得的金融租赁企业领域统计数据显示,年末,我国20家金融租赁企业共租赁投入4147亿元,而直接租赁项目1009亿元占24.3%,抛售后租赁超过7成。 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在出售后的回租比例也很高。 “后租赁为什么要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个领域的本质是融资属性。 财税主管部门目前相当于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销售,领域属性有误。 》中海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原副会长屈延凯9月11日对记者说。 据此,税务总局已经收到业界意见,“上周五,财政部税政司召集6-7家融资租赁企业召开座谈会,囊括外资租赁、内资租赁、金融租赁,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反馈的 一纸通知引起领域动荡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租赁业务中承租人资产出售行为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称“13号文”) 规定不符合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的 13号文发布后,售后租赁业务大幅增加,迅速转移到不容易直接开展租赁的领域,如医疗器械、汽车等售后租赁业务。 增值税改革后,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财税【】37号文确定,融资租赁额减去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的税费、安装费、保险费结余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出售后重新借款一部分本金将逐步纳入增值税。 如上所述,最近国税总局进一步向上海市国税局发出《通知》,要求租赁退租业务根据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收取,禁止租赁退租业务本金部分免征。 “税务总局专门向上海地区寄送文件,要求全额收取出售后的租金,在手续上有些不妥当。 通常,首先需要废除13号文,应该由财税部门共同发文规定。 ”屈延凯说。 记者表示,如果新政策得以推行,整个融资租赁领域的税负将大幅上升,甚至有可能发生全领域的损失,市场叫苦不迭。 一个现象是,承租人销售货物的环节不征税,出租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口税额,税收负担会上升很多。 另外,出售后再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中,不少不是个人、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再租赁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现在国际市场上开始了空中国租赁业,在海外上市的远东租赁已经开始受到空的影响,股价下跌。 拟设立的租赁企业停止建设,刚成立时现在搁置展示业。 ”。 屈延凯表示,如果某税制用于限制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经营范围或造成某一领域的全面损失,则明显存在问题。 抛售后的再租赁十字路口 目前,占全国融资租赁市场一半江山的22家融资租赁、15家主要融资租赁企业设置在“增值税改革”试点区域。 根据上述统计资料,年末,金融租赁全部领域出售后的租赁比例超过7成,其中皖江金融租赁、北部湾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等的租赁比例超过90%,浦银租赁去年年末直接租赁为0。 “在目前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对规模效应的要求较高,对单一利润的要求不高,出售后租赁回现的成交速度较快。 》上述金融租赁中层表示,租赁企业在运用出售后的租赁退保时,也存在变相处理承租人流动资金的问题。 (/h ) )因此,虽然出售后通过回租融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等疑问还不充分,但从整体上看,回租业务在降低公司负债率、充分利用资产方面很有成效。 “限制和抹杀市场交易,不应是税收的首要作用,税收不应用于业务的调整。 增值税改革应该考虑到出售后退租的目的是融资这一本质属性,不应该视为分期付款。 ”屈延凯说。 记者了解到,8月,针对金融租赁行业反映的问题,中国银行(行情、问诊)业协会辖下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已与多家金融租赁企业进行了信息沟通,并向税务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
标题:“售后回租业务几近停摆 银监会调研金融租赁营改增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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